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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同普)
索引号: 744105577/2024-133730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发布时间: 2024-10-09 11:03:10

2024年10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同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同普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超声波清洗工艺技改项目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温溪镇高岗工业区1号1幢

浙江同普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自有已建成厂房实施生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708.75m2,总建筑面积为11171.47m2,总投资277万元,新增超声波清洗工艺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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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2、噪声污染防治: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隔声降噪及消声措施,同时车间采用密闭、减少门窗开启等措施。3、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包装材料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污泥暂存危废仓库,由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109日至2024年10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电话:0578-6095080 

通讯地址: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H01-02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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