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青田县祯埠镇人民政府 |
机构简称 | 祯埠镇人民政府 |
机构负责人 | |
机构地址 | 青田县祯埠镇双祯路100号 |
联系方式 | 0578-6628106 |
办公时间 | 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机构职能 | 祯埠镇政府政权机关是管理全镇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城市建设、社会治安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国家政权机关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的命令。 (二)负责编制实施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乡建设等各项规划;指导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城市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三)负责抓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工作,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强农业、农村和村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引导劳动力转移;切实做好民政事务、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救济救助、移民等工作。 (四)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使安全生产、环境与资源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殡葬管理、文化市场、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安全、规划与建设、环境卫生、乡村道路等方面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能。 (五)完善对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制定落实工作制度、村规民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健全完善村级财务、土地、合同等档案的统一集中管理;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村民委员会自治和完善村民服务体系。 (六)加强乡财政管理;做好经济社会统计、村级财务内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 (七)依法保障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民财产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其他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