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24〕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青田县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1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和《青田县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试点实施方案》(青政办发〔2024〕3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助推橄榄型社会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贴息对象: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区间的家庭(不含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初筛对象主要参考家庭住宅、公积金缴纳金额、家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家庭用车、市场主体纳税等要素,经大数据综合分析生成。对吸纳扩中家庭成员就业的共富工坊、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穿透后实际吸纳就业户数同等享受政策。
二、贴息条件:通过县农商银行获得“共富”系列贷款支持,且已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以贷款合同起始时间为准)的家庭,县农商银行可在扩中家庭利息结算时对贴息金额直接给予减免。
三、对象生成:省财政厅牵头初步建立扩中家庭名单库,并由浙江农商银行系统尽调校准;扩中家庭名单库之外的,经论证可以纳入扩中家庭政策的对象。县农商银行根据扩中家庭名单开展信用评价,线上数字化与线下走访,收集、修改、丰富相关家庭信息标识,建立扩中家庭信用档案,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四、贴息标准:新增扩中家庭贷款利率不高于 3.5%,对高出3.5%部分由财政与农商银行按1:1承担贴息和让利,且不超过贷款使用金额的1.8%比例给予贴息补助,贴息贷款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允许同笔合同多次循环使用。贴息奖补金额按借款人实际使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计算,其中:对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日至2024年12月 31日期间发放的“共富”贷款, 最晚可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于2025年度发放的“共富”贷款,最晚可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五、申报流程:县农商银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年开展扩中家庭贷款贴息专项审计,经审计后由县农商银行将扩中家庭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专项审计报告及贴息资金补助申请报告报县金融发展中心审核。经确认后,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申报资料到省级部门。
六、资金拨付方式:县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县财政局安排资金到县金融发展中心,县金融发展中心拨付给县农商银行。省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省财政厅安排拨付。县级扶持资金可根据工作推进需要预拨资金,待省财政厅下达结算通知后再进行清算。
七、县农商银行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贷款发放及贷款贴息申报,落实专人对上报清单进行初核,严禁超范围恶意申报及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八、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青田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印发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青田县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