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丽水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络报名的公告》要求,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青田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本县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其现场确认工作由我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工作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具体要求请参见丽水市教育网相关通知或公告);本县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其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工作由我县教育局负责。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青田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青田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在青田县工作、居住、学习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我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确认点指定医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取得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24年10月11日至24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并选择确认点。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安排进行。体检时间为10月25日下午2点(无需空腹),地点:青田县人民医院综合医技楼8号楼四楼健康管理中心。
本县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其现场确认地点、时间及体检安排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同步进行。
(三)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10月30日-11月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带上相关材料到青田县政务服务中心(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综合受理窗口)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青田县户口簿(或居住证)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二寸工作照一张(背面写上姓名);
6.本人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材料;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中级以上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公告,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同时保证所填写的手机短信畅通,相关认定信息将通过短消息和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个人账号查询。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电话:0578-6824892。
青田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教〔2024〕56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wps
青教〔2024〕56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