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乡属各单位,各行政村:
《青田县章旦乡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试行)》已经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 2024年 10月1 号施行。
青田县章旦乡人民政府
2024年09月27日
青田县章旦乡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试行)
机关各科室、乡属各单位,各行政村: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 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章旦乡全域洁美资金奖补方案》的通知(章政〔2023〕29号)的文件进行废止,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废止《章旦乡全域洁美资金奖补方案》的通知(章政〔2023〕29号)。
本通知自 2024 年 10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1.《章旦乡全域洁美资金奖补方案》的通知(章政〔2023〕29号)
附件:青田县章旦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旦乡全域洁美资金奖补方案》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