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青田县创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青人社〔2021〕68号)精神,人力社保部门决定开展2024年度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照“条件公开、合理布局、平等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择优遴选,承担青田县个人享受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工作。青田县范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由县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开展,青田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二、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创业辅导中心、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创业孵化基地等单位或机构,可以申请认定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1.依法设立,具备法人资格,取得法人登记证书;
2.有稳定的培训场所,培训场所面积、设施配备能满足培训教学需要,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教室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办公用房不少于20平方米,并拥有宽带、投影仪、黑白板、模拟实训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设施设备,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有专(兼)职创业培训教师3名(含)以上,其中自有专职教师不少于1人,兼职教师能够保证按课程计划进行授课。专兼职教师均具备相关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教师资格,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方面有相当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SIYB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项目(含网络创业培训,下同)应取得相应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
4.具备与创业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创业培训(实训、模拟实践)教材和课程。创业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项目自行开发编制的培训教材和课程,须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审定并备案;
5.配备有(可外聘)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创业指导能力较强的创业导师团队,并能充分发挥创业导师在创业培训、跟踪服务、专业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6.自建(或合作建设)有创业实训基地,能为创业培训对象提供创业实训(实践)机会;
7.创业培训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教程进行培训教学,日常管理规范有序。探索建立企业诊室、改善企业小组、个别指导、集中指导、专题讲座、成立创业者协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建立学员档案,做好跟踪服务记录。
三、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需填报《青田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附:
(1)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
(2)创业培训师资名单(附件2)及身份证明材料、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等文件;
(3)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且3年以上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4)满足教学和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清单;
(5)创业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教材等,地方开发项目需填报《地方开发项目备案表》及《地方开发项目组织实施技术规程框架》(见附件3);乡村振兴合作带头人创业培训需填报《青田县乡村振兴合作带头人创业培训申请表》(见附件4);
(6)创业导师名单及身份证明材料;
(7)培训教学管理制度;
(8)创业实训基地证明材料;
2.审核公示。由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评审小组,按照认定原则和条件,采取书面审核和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县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3.认定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培训机构,即予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申请材料(装订成册)请于2024年 2月28日前报送至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就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孔祥扬 联系电话:0578-6834753
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29号二楼就业科
附件:1.青田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
2.创业培训师资名单
3.地方开发项目备案材料
4.青田县乡村振兴合作带头人创业培训申请表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