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外地驻青项目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压实企业主体和一线员工“四方责任”,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建设施工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巩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施安委办〔2023〕6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面清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107号)和《丽水市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巩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丽建施安委办〔2023〕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于2023年12月11日开始开展第四季度暨岁末年初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共检查建设项目46个,其中公建项目8个,工业项目16个,住宅项目10个,市政项目12个,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单46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安全方面
本次检查发现,大多数施工企业能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工程渣土处置等专项工作,现场施工情况井然有序,能够较好地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问题为:
1.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存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情况;部分项目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个别项目存在电焊工未经动火审批就现场进行作业的行为。
2.安全防护不到位。部分项目预留洞口防护不到位;部分项目防坠网、防护栏杆等设置不到位;部分项目进出口通道防护棚未采用双层保护方式,且缺少安全警示标志。
3.施工用电不规范。部分项目 TN-S 接零保护系统设置不规范,部分分配箱内电子元件型号、规格不符合要求,电线电缆架设不符合要求,部分机具缺少开关箱,同时存在使用板式插座等现象。
4.机械设施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起重和升降机等特种机械日常维保不到位,安全装置损坏未及时更换,日常维保流于形式。
5.支模架、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部分项目支模架、脚手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和验收,剪刀撑、水平杆等杆件缺失严重,方案编制内容缺乏针对性;部分项目脚手架搭设时拉结点设置不规范。
6.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三个六”应知应会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流于形式,现场抽答知会率较低;部分项目工作人员三级教育不规范,安全交底不到位。
7.文明施工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垃圾清运不及时;部分市政项目出入口车辆未冲洗即驶出现象普遍,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工程质量方面
本次检查发现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状态总体可靠,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很多项目存在不少问题,各施工、监理企业仍应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落实管理职责。主要问题为:
1.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状况较差。部分项目存在雨水井、雨水箅、电缆井等检查井未按图施工、基础未施工、基础钢筋配置不到位等情况;部分项目存在污水检查井仍采用已被禁止的砖砌工艺施工情况;部分项目存在排水检查井流槽施工不到位的情况。
2.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施工材料进场验收制度。部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在原材料的质保资料未核实或未验收先使用,合格证、质保书内容不齐,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不完整等情况。
3.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不到位。部分项目屋面未按要求进行防水施工,防水收边不到位,存在渗漏现象;部分工程模板较差,构件表面存在蜂窝麻面现象,柱子接缝处跑浆严重,局部存在露筋、孔洞等现象。
4.工程技术资料不完整。部分项目存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前的质量技术交底、检验批施工日志等工程技术资料不完整情况,存在未编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等情况。
5.监理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存在监理单位管理人员不到位,部分监理人员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未及时实施旁站监理;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部不健全,监理人员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在投入使用以及安装前未进行严格审查,还存在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建筑材料、构配件未报验已使用的情况。
(三)其他方面
1.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存在未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现象;部分项目农民工工资台账资料不全,考勤表和工资单工人确认签名存在代签现象。
2.实名制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实名制考勤设备离线、损坏未及时修复,项目更新率、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不达标,部分工人进出施工现场考勤管理不到位。
三、典型案例通报
(一)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出行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河南广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海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场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到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
(2)施工用电电缆线乱拉乱接,一漏多机,违规使用板插,配电箱破损。
(3)钢筋制作区防护棚搭设不规范,施工机具接地设施松动,缺少维保记录。
(4)钢结构制作生命线设置不到位,爬梯设置不到位,人员上下钢结构使用制作吊笼。
(5)高空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钢结构网兜未设置。
(6)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三级教育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责任书签订不到位。
(7)生活区进出口与施工作业现场进出口未分开设置。
(8)钢结构构件进场未经检验投入使用,型材、管材缺少质量证明文件。
(9)钢结构焊接前未对焊接工艺进行评定。
(10)钢结构施工无施工记录、验收记录。
(11)监理单位未对钢结构原材及构件进场审验,未对钢结构安装关键工序旁站监理。
(12)工资未按月足额发放,现场未落实维权告示牌。
2.违法违规事实
该项目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河南广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监理单位浙江海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二)青田县欧洲城区块老旧小区改造及生活污水零直排工程
建设单位: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永浩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仲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到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
(2)雨水检查井、砖砌电缆井未做基础。
(3)污水检查井采用已被禁止的砖砌工艺施工。
(4)监理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对施工单位违规施工进行有效制止。
(5)工程技术资料不完整。
2.违法违规事实
该项目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浙江永浩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仲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三)温溪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三期
建设单位:青田县温溪江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金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慎安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该工程路基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未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未严格工序管理。
(2)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制止施工单位违规行为,未能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工程技术资料不完整。
2.违法违规事实
该项目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浙江金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慎安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四)青田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永联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季度项目经理平均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季度施工时间的60%。
2.违法违规事实
该项目违反《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2022〕16号)的规定,存在项目经理每季度平均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季度施工时间60%的情形。
现对该项目施工单位浙江永联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各项目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检查整改工作,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严格按照要求逐条逐项按期整改到位。
(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管理。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管理,特别是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安全管理以及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等重点领域、关键部位的安全管控,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合格,未进行安全防护措施上岗作业,要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各项措施。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为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将关键岗位人员录入“浙江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以下简称“保障在线”),并在考勤设备上进行实名认证、人脸识别和日常考勤,未进行实名制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