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季康勇季七勇户的申请,经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同意高湖镇高湖村季康勇季七勇户建房项目,现内容公示如下:
如对上述审批内容有异议的,请在该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高湖镇城建办或高湖镇人民政府反映,联系电话:0578-6506525。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