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和《青田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青财基〔2021〕4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件),并预拨省财政奖补资金1200万元。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为更好地实施2023年度项目,请各乡镇(街道)及时督促指导村级组织抓紧实施,尽早开工,于2023年10月底前项目完工验收,同时做好项目资金审计,并报送验收结算材料,我县已将该项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年度考核,请各乡镇(街道)务必要高度重视。
二、抓好自筹资金落实。要严格遵循一事一议程序,积极指导做好村民筹资筹劳工作,发动村集体经济投入和社会力量捐助支持,妥善做好各项目自筹资金的落实到位工作,不得虚假筹资筹劳和脱离村集体承受能力举债搞项目建设。项目实施村在项目开工前将村自筹资金足额汇入乡镇(街道)指定账户或村集体账户,会计账务上统一转入一事一议明细科目实行专账核算,若自筹资金未足额到位,项目结算时财政奖补资金将按比例相应扣减。
三、加强就地就近资金监管。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审核、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环节,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资金监管作用,加强日常督促抽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管理要求、申报程序和年度立项计划及执行结果,并认真指导督促村级做好项目实施有关情况的公开公示工作。村级组织应当将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的实施情况全程公开公示,及时公布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工程进度、奖补资金等情况,接受村民群众监督。
四、规范项目实施、监管和竣工验收。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参照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并抓紧组织实施,2023年及以前年度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项目实施存在困难的,各乡镇(街道)及时上报财政局,将项目进行收回或调整。一事一议项目建成后,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村级组织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竖立一事一议项目标志牌,以进一步激励民办公助精神。严格项目建设的全程监督和民主监督,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健全项目建设相关手续资料。若项目验收时未全部完成下达的项目计划内容,项目结算时财政奖补资金将按比例相应扣减。
附件:附件:青田县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表.xlsx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