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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环建青〔2024〕5号
索引号: 744105577/2024-128498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发布时间: 2024-01-23 09:51:59

 

关于仁庄镇环镇区美丽河湖绿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意见

 

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仁庄镇环镇区美丽河湖绿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经我局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浙江环昌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仁庄镇环镇区美丽河湖绿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专家函审意见和项目技术咨询报告(浙环境评估〔2024〕丽4号)等相关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情况,在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分区环境管控要求、选址符合当地乡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等要求实施项目。《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结论建议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位于青田县仁庄镇,工程总投资1968.23万元,治理河道长度3.4km,主要包括阮垟村段左岸新建生态绿道及防洪堤416.17m,仁庄村段左岸新建生态绿道及加固护岸758.7m,右岸新建绿道1657.15m及新建堰坝2座,修复堰坝1座,河道疏浚400m;朱庄段左岸新建绿道及护岸 899.9m,黄岩垟段右岸新建绿道及加固护岸100m。具体布置详见报告表。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各环境敏感点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围现有生活配套设施处理。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堆场及运输车辆加盖篷布。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备采用隔震垫、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的维修与养护。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多余弃方运至华侨安居园空地临时堆放;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废油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做好生态恢复和保护。工程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及时做好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四、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六、以上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请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丽水市域内任一家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4 1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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