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景阳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青田县舒桥乡管巷村建筑用花岗岩取水许可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瓯江支流--官庄源取水,取水口位置为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舒桥乡舒桥村官庄源右岸(东经120°3′28″)(北纬 28°25′40″),所属水功能区为十七都青田源头水保护区,年取水量为25.63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设计保证率为90%。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本项目无退水。 三、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同时,要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设施,并接入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六、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 八、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省政府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省政府审批、核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青田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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