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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4-128410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1-19 16:55:13

文号:青政发〔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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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

 

 

 

 

青田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

3 组织指挥体系

3.1指挥机构

3.2 基层应急组织机构

3.3 现场指挥部与应急工作组

3.4应急救援专家组

3.5应急救援队伍

3.6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

4 预防预警

4.1预防机制

4.2预测预警

5 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2先期处置

5.3应急响应

5.4现场指挥

5.5现场处置

5.6信息发布

5.7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6.2社会救助

6.3调査评估

6.4恢复重建

6.5奖励与责任追究

7 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7.2物资装备保障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7.4医疗卫生保障

7.5资金保障

7.6交通运输保障

7.7治安维护

7.8技术保障

8 预案管理

8.1预案修订

8.2宣传和培训

8.3预案演练

8.4实施时间

 

附件1.县级相关单位名单

2.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登记清单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职责,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丽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化学品处置等环节已经或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县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运行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县级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和权限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机制。

3)政府负责,部门为主。和属地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和权限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有效的启动响应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应对及时,处置得当。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充分发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作用,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现科学施救,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专业能力。

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运用数字化手段,提高事故应对的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2 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4个: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特别重大(Ⅰ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Ⅱ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较大(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Ⅳ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3.1县级指挥机构

3.1.1县安全生产

县安委会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向市安委会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

3)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4)协调县部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根据救援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镇街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调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资金,加强应急救援保障;

7)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

8)执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3.1.2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检查等工作。

3.1.3县级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级有关单位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经商局:负责协调县级储备应急医疗物资的调配和使用。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和人员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领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

民政:负责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给予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指导协调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困难群众基本社会服务等事务;负责发动慈善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财政:负责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级财政预算;做好本级、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制定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与污染物控制方案,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提出控制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组织、指导制定遗洒且已判定无法回收利用的危险化学品及沾染物的无害化处置方案,确保事故得到控制后,有效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抢险救援类应急物资储备;按照职责分工,调查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

交通运输局(港航执法中队):负责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所辖内河水域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 涉及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以及管辖水域内河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区域内河水上交通管制工作,配合开展所辖内河水域水上人员搜救和危险物品打捞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客运单位调配交通工具参与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制定所辖内河水域的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和所辖内河水域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组织开展事发所辖内河水域的交通管制和搜救工作。

卫生健康: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根据就近原则和医疗能力确定救治医院,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做好伤员分检、救治的统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毒有关症状和性质的鉴别。

应急管理:协助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调、组织调动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导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救灾款物的调配、发放;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制定、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国资: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参与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监管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单位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技术处置方案。

消防救援队:负责组织、指导制定事故火灾扑救方案;

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负责救援物资(装备)储备,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对重大以上事故,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供的现场大气化学污染监测数据,做出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数值模拟和评估。

国网青田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保障。

    本预案中未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其他县级职能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安委会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

3.2 基层应急组织机构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3.3 现场指挥部与应急工作组

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县安委会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员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以及赶赴事故现场的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单位和参加现场救援的武警部队负责同志组成。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指挥官)由县安委会任命。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医疗救护、现场救援、警戒疏散、物资供应、环境监测、气象监测及新闻舆论等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指挥官)任命

综合协调组:县应急局担任组长单位,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综合协调消防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开展现场救援、危险源控制、信息上报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健康局担任组长单位,由各医疗机构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必要时抽调相关医疗专家指导医疗救护工作。

现场救援组:消防大队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消防救援队伍和专职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现场抢险、危险源控制等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后现场净化工作、事故车辆等交通工具的迁移工作。

警戒疏散组:县公安局担任组长单位,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单位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边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物资供应组:县发改局担任组长单位,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经济商务局、交通运输、国网青田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运送及电力、通信保障等。

环境监测工作组: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担任组长单位,由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和环境监测机构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环境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报告环境监测情况,组织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

气象监测组:由县气象局担任组长单位,由气象局、气象专业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气象应急监测,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大气化学污染扩散气象条件分析、评估。

新闻舆论组:县委宣传部任组长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急局、公安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媒体接待以及对外发布事故和救援信息。

3.4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在安委会或现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5应急救援专家组

应急局牵头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提供事故技术方案和决策咨询等。

3.6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应急组织

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落实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做好应急资源保障,编制应急预案,与县、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机制

运用数字化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区域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台账及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公开机制推进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和应急资源保障情况,有针对性制定事故防治对策,提升事故预防控制能力。

4.2 预警行动

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应对方案,发布事故预警信息。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在接到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一般以上或造成社会影响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上报委、政府和安委会。安委办要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单位、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紧急情况时可直接向相关部门报告。省属企业、中央在青企业应当同时上报其上级控股(集团)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报告县政府:

1.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其他有关部委;

2.有亡人的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和省级其他有关部门;

3.有伤人的或有社会影响的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级其他有关部门;

4.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

故情况。

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一般以上事故和紧急敏感情况一旦发生,事发地乡镇(街道)级政府及县级有关单位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 1 小时内、力争 30 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县安委办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 2 小时内、力争 1 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 2 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造成伤亡人数(包括失联人员)、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县安委办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订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5.2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属地乡镇(街道)级政府、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属地乡镇(街道)级政府、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援,根据需要指定现场有关人员临时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疏导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加强现场监测和应急防护,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公众生命财产损失。达到本级政府、部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5.3 应急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县级应急响应分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 个级别。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可制定本区域内、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5.3.1 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县级层面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政府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同步报市安委会;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县政府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县安委会视情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增援,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相关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组织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2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县级层面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②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③跨县行政区域、跨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④市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2)响应措施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安委会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根据《丽水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由市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或市政府负有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职责的部门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组织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3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县级层面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②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③跨市行政区域、跨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④省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2)响应措施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安委会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根据《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由省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或省政府负有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职责的部门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组织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4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县级层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③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④跨省级行政区域、跨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⑤国务院认为需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响应措施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安委会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根据《《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由省安委会在国务院、应急部指导下,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政府、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组织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4 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要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建议,科学制定应对处置方案,合理规划和分配应急救援队伍、物资接收和分发、新闻发布等,并为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各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现场总指挥(指挥官)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政府的现场指挥部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5.5 现场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单位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方面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5.5.1 方案制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结合实际制定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应急处置的任务、分工和措施。

5.5.2 人员搜救及疏散安置

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核实伤亡和遇险人员。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群众转移和安置,当地有传染病疫情暴发时,应当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避免疫情扩散。

5.5.3 抢险救援

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处置等工作;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保护可能受事故影响的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防范事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5.4 医疗卫生救助

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转移危重伤员,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装备进行支援。根据情况进行现场防疫和相关人员心理疏导和医疗保障工作。

5.5.5 现场秩序管控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和现场实际,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导、劝离无关人员等工作;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重要区域和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5.5.6 现场人员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结合现场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救援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的毒物洗消工作。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经授权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5.5.7 现场检测与评估

事故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与事件处置同步进行,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设立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在上级宣传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信息发布时限: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快速反应,最迟在 4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失联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的危害程度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初步原因等。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应约接受记者采访、依托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等。

信息发布权限:发生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设区市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组织开展。

5.7 响应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县终止相关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县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县政府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整改落实和恢复生产等相关工作。

6.2 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和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工作。

县政府制定救助方案,明确救助职责和受灾人员申请救助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时到位。

6.3 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市、区)政府或本级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政府负责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7 保障措施

7.1 专业救援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要支持和督促有关单位及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加强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做好日常训练和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专业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7.2 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要组织关单位和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资、器材等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器材等及时调拨到位。

7.3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应当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协调解决。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由财政按规定落实。

7.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红十字会等组织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7.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发生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车辆、物资、装备、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并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7.6 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通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7.7 技术保障

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推动安全生产重大技术攻关与装备研发,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在预防预警、应急救援等领域加快应用应急处置技术等先进适用装备,提高技术保障水平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修订

应急管理负责本预案修订工作,根据预案运用和应急演练等情况,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及时修订预案。县交通运输局(港航执法中队)负责编制修订道路运输、所辖内河水域的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所辖内河水域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负责编制修订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事故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8.2 宣传和培训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单位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增强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从业人员应急意识

和提升应急技能。定期组织开展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能力。

8.3 应急演练

应急管理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区域单位和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十八个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1号)中附件1《青田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

县级相关单位名单

 

县委宣传部、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资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县气象局国网青田县供电公司、武警


 

附件2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登记清单

应急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一、

青田县瓯南消防救援站

联系人金益乐

2

防化服

一级

8

3

综合式防毒面具

XF2H30

30

4

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TZL30

55

5

有毒气体探测仪

K119240324

2

6

磁压式堵漏工具

/

1

7

捆绑式堵漏工具

/

1

8

木质堵漏工具

/

1

9

防爆对讲机

PD780G

33

10

防爆照明灯

BHL6703

26

11

洗消帐篷

/

1

12

空气呼吸器

CRP III-144-6.8-30-T

5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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