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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青田县2023年10月高龄津贴及补发一次性奖励金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380/2024-128358 发布机构: 季宅乡 发布时间: 2024-01-19 14:53:05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关于发放青田县 2023 年 10 月高龄津贴及补发

一次性奖励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 号)、《丽水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丽民〔2023〕18 号)、《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调整交接协调会纪要》等精神,从 2023 年 3 月起我县高龄老人补贴原发放渠道停发,统一由县民政局负责发放。现结合“浙里康养”系统“高龄津贴审核”模块核查后生成的发放名册,决定发放我县户籍老年人2023 年 10 月高龄津贴 1175960 元,共 17349 人。其中 80 周岁至 89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 869160 元(其中补发 3-9 月 840 元),共 14472 人。90 周岁至 99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 283800 元(其中补发 3-9 月 700 元),共 2831 人。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 23000元,共 46 人。发放原已在人力社保部门发放高龄津贴的非浙江省户籍老年人 1 人,2023 年 10 月共计高龄津贴 60 元。补发 2023年尹启田 100 岁一次性奖励金,共计 5000 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青田县户籍且年龄在 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原已在人力社保部门或本地行政、事业单位发放高龄津贴的非浙江省户籍老年人,在户籍地未重复享受前提下,高龄津贴待遇继续保留, 由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核实申报,县民政局负责发放。

二、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发放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由“浙里康养”系统自动生成发放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乡镇(街道)提出,由村(社区)调查核实后,报县民政局审批补发。高龄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原则上发放到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

三、动态管理

1.户籍从外地迁入本县的高龄老人,从次月起享受高龄老人补贴。

2.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如出现死亡、失踪 6 个月以上、户口迁出本县等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终止享受高龄津贴。

上述情形由高龄老人原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协助核查,民政部门按规定停止发放。停止发放的人员再度迁入本县或再度出现,可在次月重新按规定予以发放。

3.高龄津贴发放从老年人年满 80 周岁当月起,至老年人辞世当月止。

高龄津贴制度是一种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津贴人员的核查和发放,确保不漏、不重、不错。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于每月 15 日前准确完成新增和减少人员的核查,县民政局负责高龄老人补贴对象的复核、认定、发放、监管等工作。

附件:1.青田县户籍老年人 2023 年 10 月高龄津贴发放汇总

   2.青田县 2023 年 10 月 80-99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名册

   3.青田县 2023 年 10 月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发放名册

   4.非浙江省户籍老年人高龄津贴 10 月发放名册

   5.补发尹启田 2023 年 100 岁一次性奖励金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3 年 10 月 25 日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发放青田县2023年10月高龄津贴及补发一次性奖励金的通知.pdf

附件1:青田县户籍老年人2023年10月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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