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丽水市生态环境青田分局及下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从事工程运输货运机动车辆管理,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青田县公安局 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丽水市生态环境青田分局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2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从事工程运输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决定对全县 范围内的工程运输车辆实施八项常态严管措施:
一、严格落实备案登记制度,工程运输车要严格按规定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备案登记。
二、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运输货物过程中无帆布覆盖措施产生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三、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未按规定安装反光放大号牌或反光放大号牌不清晰的违法行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四、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故意污损号牌、故意遮挡号牌、加装强光射灯、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
五、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乱倒淤泥、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六、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超速违法行为。
七、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闯红灯、闯禁行、违停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逃避、拒绝执法检查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本通告自2022年7月1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