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12日,丽水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语委副主任谢瑞波带领督导评估组,到青田县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语委主任叶宇飞,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县语委副主任陈正彬,县语委成员单位负责人等参加汇报会、反馈会。
评估组深入街道、社区、农村、党政机关、学校、公共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台账、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等方式进行细致检查;召开汇报会,通过听取汇报、专家问询等形式了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具体举措、既有成效等方面内容。
评估组一致认为,青田县政府深刻认识到语言文字工作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站在提升文化软实力、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高度,把语言文字工作摆上了重要日程,将它纳入全县经济文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为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各项保障。
青田县委县政府坚持“书同文、语同音、人同心”理念,按照国家和浙江省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坚持以党政机关为引领,以学校工作为基础,以新闻媒体为突破,以服务行业为窗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在全县大力提倡“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始终把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作为传播先进文化的实际行动,努力提升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取得明显成效。
下一步,青田将以此次评估为契机,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认真做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巩固语言文字工作成果,再接再厉,不断增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意识;聚焦重点,全面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健全机制,全力推动用语用字步入规范化轨道。不断提升文化品位、城市形象,推动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服务青田经济社会发展。
据悉,根据《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每五年一轮。在县级自查自评后,设区市督导组进行实地督导评估,省督导组对设区市督导评估合格的县(市、区)进行抽样督导评估。合格的县(市、区)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