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宣传系统 >青田县教育局 >民生信息 >义务教育
首页
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和寒假工作安排
索引号: 002652678/2024-128179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1-18 10:28:21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1月4日,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下发了全市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和寒假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学年第一学期于2024年2月1日结束,学生于2月2日开始放寒假,教师于2月3日离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报到时间为 2024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学生报到时间为2月25日(农历正月十六),2月26日正式上课。

2.幼儿园、高中段学校参照执行。若遇极端天气,各地各校可自行调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期末及寒假有关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各地各校要对照年初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学校根据学生托管需求,合理安排教师提供期末、寒假期间托管服务,开展寒假作业辅导、兴趣课程等。

2.严格执行教育“双减”政策。密切家校沟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努力形成减负共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学校、教师不得违规组织学生补课的若干规定,学校不得违规组织学生补课,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开展有偿家教。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严禁各种形式的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

3.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管理。组织一次校园安全大排查,及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加强家校社联络,通过期末主题班会课、致家长一封信、班级家长群(微信、qq)、发送手机短信以及家访等形式,全面开展师生居家用火用电安全、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户外活动与交通出行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预防传染病、防盗防拐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校园欺凌(霸凌)、反邪等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教育,经常提醒家长加强安全监管,增强师生员工知险避险安全、自护自救、应急逃生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加强重点学生(特别是六类学生)管理,维护学生假期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4.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各地各校要丰富“送温暖”活动的形式,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员工,尤其要深入农村薄弱学校和困难师生员工,特别要关爱因病住院和高龄教职员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认真解决好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进一步落实助学政策,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不因贫辍学。

5.严格落实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收费有关规定,在学期结束前,完成有关代收服务项目的结算、退款工作,严禁在学期结束之时违规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

6.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节俭、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礼卡,严禁组织、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吃喝,严禁酒驾、醉驾,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钱物。倡导师生及广大家长过一个祥和、文明、平安的春节。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