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2022年度部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验收结果和补助资金的公示和关于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1-11 16:43:21    文章来源: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  作者:   

根据《青田县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青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农发〔2022〕52号)、《青田县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青农〔2019〕98号)、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青农发〔2020〕122号)、《青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财政衔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青农发〔2022〕86号)、《青田县农业农村局青田县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项目资金的通知》(青农〔2020〕158号)等文件精神,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乡镇(街道)初验和县级验收,现将方山垟塘村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4个财政衔接资金项目验收结果及补助资金明细表予以公开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1月20日,若发现项目存在不妥之处,请及时来电或来信告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科。联系人:饶芳毅,联系电话:0578-6099768。

附件:附件:2020年、2022年度部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验收结果及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根据《青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农发〔2022〕52 号),结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 〕77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的通知》(浙财农〔2023〕7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9号)等资金使用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予以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024年1月11日—1月20日,共10天。公示期间,若发现项目存在不妥之处,请于2024年01月20日前通过来电或来信等方式向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科反映。联系人:饶芳毅,联系电话:0578-6099768。

附件: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表(公示).xlsx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