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审定2024年1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991人,发放金额1647030元,补发2023年12月份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6人,补发金额11880元,张**单独补发2023年12月的生活补贴330元,合计发放金额1659240元(见附件1),审定2024年1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917人,发放金额1286318元,补发2023年12月份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2人,新增补发金额10050元,沈**补发2022年5月-2023年12月的护理补贴2500元,王**补发2023年9月-12月的护理补贴1000元,陈**补发2023年9月-12月的护理补贴500元,合计发放金额1300368元,其中居家安养6822人,发放金额1242075元(见附件3),入住托养机构95人,汇入托养机构金额58293元(见附件5)。现将补贴资金下拨到有关残疾人账户和有关托养机构账户。
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有关残疾人和机构注意查收,用以进一步改善生活状况。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