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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7•3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3-09-27 10:40:11

一、总体情况

经评估,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7•3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要求,严格落实了《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7•3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属地政府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强本辖区的安全监管。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2022年6月7日,县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自由裁量之规定,给予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22日,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沈继程,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2022年6月7日,县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沈继程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22日,沈继程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2.李秋,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轧钢部部长。2022 年6月7日,县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自由裁量之规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姚遥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3.项育,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物流车间主任。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公司内部处理文件,对其考核安全绩效2000元。

4.苗成恩,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公司内部处理文件,对其考核安全绩效300元,给予警告处分,公司绩效分计6分。

经评估,事故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追责问责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汲取了“7•3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加强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强化行车操作人员管理,制定吊绳定期更换制度,提升公司本质安全。

(二)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1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常态化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发动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定《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安全隐患排查,共排查一般安全隐患47处,严重安全隐患4处,均已完成整改,并对4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温溪镇人民政府分别于8月1日、8月18日召开各类安全生产部署会,通报事故情况,总结教育警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8月23日邀请省应科院专家对温溪镇所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问诊,实现203家企业安全诊断全覆盖,此外针对88家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组织辖区企业集中观看《安全生产宣传片》、《青田吊装作业事故警示片》,开展吊装作业安全知识宣传培训,要求各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经评估,该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青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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