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19 17:17:46    文章来源: 中共青田县委宣传部 点击数:  作者: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根据《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青财行〔2023〕7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第批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和从事文化产业相关活动的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报,具体条件、范围、程序等详见《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

(二)所申报项目须为2023年度新建或续建项目,其相关数据统计周期截止至202312月31日。

(三)应当事先报备的事项无事先报县委宣传部备案同意者,概不在受理范围。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二)相关资金收支票据、凭证,证书、文件及照片等其他证明材料。销售收入等专业数据须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上规奖励需提供统计部门证明材料。

(三)企业法人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三年无涉税违法证明信用评级证明

(四)会展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建园区奖补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完成情况及绩效报告、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和真实有效的资金使用证明材料。

(五)所申报项目内容为重大文化建设项目或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建设奖励的,需出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于该项目非土建部分投入金额的审计报告,具体补助金额以审计后确定的非土建部分投入金额按照政策规定比例折算。所申报项目内容为市场主体培育或会展活动补助奖励的,需出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于该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审计报告,具体补助金额以审计后确定的有效投入金额按照政策规定比例折算。

复印件应当提供原件到主管部门验核,相关材料一式一份,A4纸大小打印装订成册报送。

三、其他事项

以上项目申报,事关相关企业和项目业主的切身利益,事关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和全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请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抓好落实,并在202310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委宣传部文办,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徐杰,联系电话:0578-6835133

 

附件1:关于印发《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中共青田县委宣传部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