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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274x/2023-12445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9-18 17:24:55
文号: 青知办〔2023〕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68-2023-0002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3-09-18 17:24:55    文章来源: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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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3/9/1/art_1229737311_2488400.html

为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能力,积极依托自主创新实现转型升级,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概况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指经青田县市场监管局认定,能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在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和管理效能方面具备典型示范意义的企业,分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类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青田县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认定,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科学的原则。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类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由青田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在青田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与认定程序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

2.企业近三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或严重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受到执法监管行政部门通报、处罚和媒体曝光的列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对于企业主动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能够有效证明其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为非主观故意造成的或者提供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信用已修复证明材料的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

(二)专利类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管理基础。企业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备到位、工作经费落实到位、规章制度完备实施启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通过(启动)浙江省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工作

2.创造质量高。企业专利布局合理高价值发明专利导向明确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已整改到位。3年发明专利申请6件以上且拥有有效专利6以上或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近3PCT申请2件以上,3年获得国外授权且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

3.运用能力强。企业拥有较强的专利运用能力,熟练使用浙江省知识产权在线平台上的相关功能模块能经常检索浙江省专利开放许可数据库并有年度检索分析材料,通过开放许可数据库达成受让许可3件次以上或与其他企业开展专利合作并互相转让或许可5件次/年以上,利用专利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3件次1000万元以上。

4.专利效益稳。企业盈利且知识产权在其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其中近三年企业核心专利产品年产值1千万元以上或专利年转让、许可收入200万元以上传统品牌产品及农产品企业年销售额不少于500万元或单项农产品年产值100万元以上,或专利转让、许可年收入50万元以上

5.保护效果。企业注重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积极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事件采取积极应对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措施和有效行动注重知识产权风险保障,与保险机构签订各类专利保险合同2份以上。

(三)商标(地理标志)类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基础扎实规范。企业商标品牌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制度到位商标品牌定位明确具有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开拓能力实施启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通过(启动)浙江省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工作

2.符合知名商标品牌特征。企业注重研发创新和质量控制商标注册体系完善主商标地理标志连续生产经营规范使用3年以上且具备一定公众影响力商标质押融资额800万元以上。

3.品牌效益突出。企业盈利且使用主商标的产品销售区域覆盖全周边主要地区。发挥产业集群龙头优势运用商标品牌带动本地产业协同发展。近三年主商标产品服务年销售收入3元以上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可放宽至1千万元以上传统品牌产品及农产品企业年销售额不少于500万元或获准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其关联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且市场占有率在同域居前列

4.商标保护效果明显。积极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事件采取积极应对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措施或有效行动注重知识产权风险保障,与保险机构签订各类商标保险合同1份以上。

5.品牌管理有效。企业商标管理档案健全产品品质管理有效具有较为完善的市场服务体系和数字化管理体系。生产经营的产品服务市场形象和品牌活力良好消费者忠诚度较高。近三年主商标产品服务年宣传费不少于100万元或不低于年销售额的1%农产品、中间产品放宽至1%

(四)申报材料

1.申报青田县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青田县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知识产权清单;

4提供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或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由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手签确认的年度财务报告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介绍内容包括企业概况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制度建设情况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在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创新和管理效能方面的典型示范性对区域经济创新发展贡献等

6)行政机关无法调取的必要材料

申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类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还需提供贯彻实施或正在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或省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的证明材料。

(五)认定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组织评审。县市场监管局对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组织企业集中答辩或实地审查,评审后确定拟认定示范企业名单。

3.名单公示。县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示拟认定示范企业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对有异议的企业进行必要的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其示范企业认定资格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

4.发文认定。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县市场监管局发文认定并授予青田县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三、监督管理与支持措施

一)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开展认定工作,每次认定有效期3年。县市场监管局于认定后第4年组织一次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青田县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二)示范企业合并、分立、移址或主营业务发生变更,需要保留青田县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则重新申报确认变更企业名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知识产权变更证明复印件),再核实确认。

三)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类示范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撤销其青田县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示范企业申报并向社会公告:

1.弄虚作假骗取示范企业资格的;

2.由于虚假宣传等引发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的;

3.发生故意、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

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保责任事故的;

5.主营产品的核心专利、主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撤销或注销的;

6.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情形。

(四)参与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人员对所承担的相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严格遵守认定程序。违反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经认定的青田县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按照政策予以奖励,优先推荐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动列入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单,优先参加各种形式的人才培训和对外合作交流活动,优先安排知识产权检索、导航、预警等项目。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2391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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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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