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段学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87号)和《浙江省物价局 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248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
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作业本、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伙食费。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除上述服务性项目和代收费项目外,各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
三、代收费(课本、作业本费)标准
代收费(课本、作业本费)最高标准统一为高一段每人每学期700元、高二段每人每学期460元、高三段每人每学期230元。学期末按实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课本费为列入省教育厅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教科书和经省教育厅审定的列入教学配套必备的音像教材费用;作业本费为教学计划所需的学生作业本用量费用。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与监督
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五、民办高中代收费参照普通高中代收费标准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原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2010]7号)同时废止。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教育局
2023年9月15日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教育局关于规范高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