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6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使用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丽发改产业〔2023〕1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青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公司 | 资金分配项目 | 金额 (万元) |
1 | 青田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新能源公交车购置 | 12 |
合计 | 12 |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8日。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单位提出,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单位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并对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67号
邮 编:323900
联 系 人: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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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