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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内容解读
索引号: 002652328/2023-124298 发布机构: 青田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9-11 10:34:41

文号:青财行〔2023〕71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3/9/11/art_1229428208_2490655.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依据和目的

根据浙江省委宣传部、丽水市委宣传部的部署和要求,及《中共青田县委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委发〔2019〕26号)等文件精神,设立了县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于2021年出台了《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青财行〔2021〕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供规范和遵循,有效地激励和促进了全县文化产业发展。经过2年的实施,我们发现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与我县文化产业发展现状不相适应,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贯彻“科学管理、择优扶重、绩效导向、奖补结合”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经研究,决定对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必要修订,以期更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促进全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管理办法》修订内容解读

本次修订对原《管理办法》(青财行〔2021〕49号)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删去17条,修改10条,新增15条。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一、为进一步增强管理办法的可读性,《管理办法》结合青田文化产业发展现状,修订为总则、基本原则、资金来源、使用方式、奖励补助、申报条件及范围、申报、评审和管理、附则等共八条。

二、为鼓励重点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引领示范,新增“重点文化企业奖励”条款,明确了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三、为持续扶持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建设,修订“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建设奖励”条款,进一步明确奖励运营主体要求。

四、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修订“文化创意空间建设奖励”条款,明确了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五、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文化企业上规上限,新增“市场主体培育奖励”条款,鼓励文化企业上规上限、提档升级,鼓励龙头文化企业发展,建立规上(限上)文化企业培育库,扶持新建或改扩建电影院发展,明确了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六、为进一步扶持文化企业市场拓展,修订“会展活动补助奖励”条款,明确了单一企业每年申报补助奖励项目数量,新增参加省市文化产业重点文化节展的补助条件和标准。

七、为进一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新增“文化创意贡献奖励”条款,鼓励新兴业态的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和文创产品创作评比,明确了条件和标准。

八、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修订“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条款,培育县级重点文化创新团队。

九、为鼓励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修订“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条款,新增对原创音乐、动漫、影视、文学等作品的销售奖励,扶持奖励文艺精品和文艺人才。

十、为加快青田艺术助推乡村振兴,重点扶持重大文化精品创作、文旅融合、文化艺术创作等,修订“其他补助”部分条款。

十一、对施行日期、施行期限等做了明确,同时废止了原《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青财行〔2021〕49号)。

十二、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原《管理办法》(青财行〔2021〕49号)第五第1点“重点项目建设扶持”(1)(2)内容,第2点“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建设扶持”(5)内容,第3点“市场主体培育扶持”(1)(2)(3)(4)(5)内容,第4点“市场拓展扶持”(3)(4)内容,第5点“文化创意贡献奖励”(1)(2)内容,第6条“对外文化贸易奖励”(1)(2)(3)内容进行删除。

联系人:叶梅 (宣传部)0578-6838841

《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内容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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