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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审定2023年9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942人,发放金额1630860元,补发2023年8月份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6人,补发金额11880元,合计发放金额1642740元(见附件1),审定2023年9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807人,发放金额1265806元,补发2023年8月份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5人,新增补发金额9650元,项**单独补发2023年4月到2023年8月的护理补贴累计625元,刘**补发2022年1月到2023年8月的护理补贴累计10000元,合计发放金额1286081元,其中居家安养6712人,发放金额1227025元(见附件3),入住托养机构95人,汇入托养机构金额59056元(见附件5)。现将补贴资金下拨到有关残疾人账户和有关托养机构账户。
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有关残疾人和机构注意查收,用以进一步改善生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