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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审定2023年8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941人,发放金额1630530元,补发2023年7月份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6人,补发金额8580元,合计发放金额1639110元(见附件1),审定2023年8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777人,发放金额1258806元,补发2023年7月份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7人,补发金额9125元,合计发放金额1267931元,其中居家安养6683人,发放金额1210200元(见附件3),入住托养机构94人,汇入托养机构金额57731元(见附件5)。现将补贴资金下拨到有关残疾人账户和有关托养机构账户。
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有关残疾人和机构注意查收,用以进一步改善生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