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平安护航亚运百日攻坚大行动动员部署会精神,扎实推进《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工作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提升我县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管理水平,我局于2023年6月14日开始对全县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月”暨第二季度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共检查建设项目55个,其中公建项目7个,工业项目9个,住宅项目13个,市政项目26个。重点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及建设各方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工程文明施工情况及工程渣土处置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情况、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情况,智慧工地和实名制管理情况、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情况、“浙里建”重大应用使用情况、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情况、监理工作情况、防汛防台工作情况等进行检查。本次检查共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单55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安全方面
本次检查发现,大多数施工企业能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工程渣土处置等专项工作,现场施工情况井然有序,能够较好地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为:
1.安全台账不健全。部分项目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同方案不符;个别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交底、验收、监测等环节记录不齐全。
2.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存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情况;部分项目未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临时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部分项目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个别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安全防护不到位。部分项目临边及洞口防护不到位;部分项目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防坠网、生命线等设置不到位。
4.支模架、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部分项目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或内容缺乏针对性,架体搭设不规范,部分剪刀撑、水平杆等杆件缺失,部分项目通道架与外架混搭。
5.施工用电不规范。部分项目TN-S接零保护系统设置不规范,部分分配箱内电子元件型号、规格不符合要求,电线电缆架设不符合要求,部分机具缺少开关箱。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起重机械日常维保不到位,部分维保记录签章不全,部分安全装置失效。
7.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出入口位置地面未及时硬化,车辆冲洗设施设置不规范,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部分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部分项目智慧工地系统管理不到位,部分监控设备、扬尘及噪音监测设备离线未及时检修。
(二)工程质量方面
本次检查发现我县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意识明显提高,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很多项目存在不少问题,各施工、监理企业仍应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落实管理职责,主要问题表现为:
1.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施工技术资料欠缺,原材料送检不到位,质保资料不齐全,沉降观测记录不齐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不到位;监理单位未对总包单位质保体系、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进行检查,缺少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监理报告制度,监理日志记录简略,监理规划内容不齐全,监理工作细则与工程不匹配,部分监理细则缺少节能内容。
2.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不到位。部分标养试块养护环境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混凝土柱水平施工缝处存在露筋现象;部分混凝土胀模未处理。
3.钢筋分项工程施工不到位。部分柱箍筋末端平直段长度不足;部分项目抗震设防工程部分箍筋弯钩未到135°;梁柱核芯区箍筋数量偏少,绑扎不到位。
4.砌体分项工程施工不到位。部分项目砌体灰缝不饱满,水平灰缝不平直,部分砌体存在垂直通缝现象;构造柱未按要求留置马牙槎,钢筋绑扎不规范,固定不到位。
5.管道主体工程施工不到位。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不足,管道砂垫层铺筑工艺不规范,发砖券施工不到位,管道检查井粉刷不到位,承压圈施工不平整;部分管道回填土粒径偏大,超出规范要求;管道闭水试验不到位。
6.门窗子分部工程施工不到位。铝合金窗框固定片未固定于预留混凝土实心砌块上,门框、窗框与实体结构缝隙超出规范要求且窗框、门框缝隙未填充饱满密实。
7.幕墙子分部工程施工不到位。部分幕墙主龙骨与次龙骨采用电焊连接,不符合设计要求;焊缝防锈处理不到位。
(三)其他方面
1.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落实不到位。个别项目存在未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现象;部分农民工工资台账资料不全,个别项目考勤表和工资单工人确认签名存在代签现象。
2.实名制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实名制考勤设备离线、损坏未及时修复,项目更新率、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不达标,部分工人进出施工现场考勤管理不到位。
3.“浙里建”系统应用不到位。部分项目“浙里建”应用重视程度不足,施工过程中使用频率偏低,日志服务、日常检查管理、日志服务等内容信息上传不及时。
4.监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配置不足,危大工程未独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对危大工程进行旁站和巡查,监理台账混乱。
三、典型案例通报
(一)青田县油竹体育中心前广场及停车场工程
建设单位: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双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场1名电焊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进行作业;
(2)现场电焊工作未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审批;
(3)部分工人作业时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4)临时工棚处于塔吊回转半径内未搭设防护棚;
(5)门卫制度落实不到位。
2.违法违规事实
该项目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监理单位浙江双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二)浙江杰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紧固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杰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华蒙建设(浙江)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诺飏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外架方案未针对厂房类项目实际编制,现场未按照方案施工,第二步拉结点整层缺失,上部拉结点设置不到位,未针对实际进行加密;
(2)悬挑卸料平台锚固点两侧未塞紧,卸料平台验收不到位,现场存在超载现象;
(3)活动架专项方案未编制,现场活动架搭设不规范;
(4)施工用电电缆线沿外架拉设,部分施工机具接地不规范,未悬挂验收合格牌;
(5)上部楼层临边、楼梯临边防护不到位,外架层间防护不到位;
(6)监理验收流于形式,对危大工程巡查、旁站等不到位。
2.违法违规事实
该项目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华蒙建设(浙江)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监理单位浙江诺飏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三)船寮派出所业务技术及生活用房及青田县公安局档案管理中心船寮分中心
建设单位: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亚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立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到位;
(2)支模架缺少扫地杆、剪刀撑,危大工程模板支架(7m)未独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基坑临边防护不到位;
(4)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施工总平面图等未根据工程实际编制;
(5)实名制管理不到位;
(6)监理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不到位,未单独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违法违规事实
该项目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亚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浙江立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四)青田县残疾人公办托养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
施工单位:丽水宏远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实名制考勤工作落实不到位,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均未到岗;监理项目部总监及监理员等未到岗;
(2)现场两台井架物料提升机超规范年限使用;
(3)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4)监理未单独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缺少危大工程旁站记录。
2.违法违规事实
该项目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丽水宏远建设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做好隐患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各施工企业务必对此次检查指出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按照要求将各类问题悉数整改到位,并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责任,严格审查施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对整改完成项目进行复查验收,坚决消除各类建筑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强化管理职责,落实主体责任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全面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到岗履职,全面分析在建项目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在建工程的管理力度;各监理单位要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补充和完善监理实施细则,监督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并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
(三)加强防汛防台,确保平稳度汛
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隐患问题、薄弱环节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整改,提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值班领导、应急队伍、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四个到位”,将各项防台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我局将持续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质量、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的企业,纳入企业诚信评价重要内容予以扣分;造成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将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