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委召开新春第一会,明确提出要全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那么,该如何实现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柔性执法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与基本要求,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青田市监局兼顾法律尺度与执法温度,办理一起典型的柔性执法系列案件。
案件三位当事人所经营产品名为狮王祛痘膏,为海外直邮或者海外代购流入国内,并在国内进行流通。但根据产品外包装信息及日本“PMDA独立行政法人医药品医疗机器械综合机构”(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内容介绍认定,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的定义,其在国内流通,应当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经营该产品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但当事人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案涉产品亦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而该违法行为对应处罚条款的起罚金额为150万元,即便是最低金额的处罚,经营者也必受重创,非死即伤。面对这个局面,县市场监管局积极作为,以柔性执法化解了难题。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以法治思维破执法难题。对于高额的罚款,如一味的按照法定幅度进行处罚,三位当事人必定无法承受,案件办理存在过罚是否相当的问题,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县市场监管局从大局出发,兼顾小家,结合具体案情,通过召开初审小组讨论会,讨论确定了予以减轻处罚的思路,以法治思维为企业经营注入定心丸。
二、敢担当、愿担当、能担当,确保过罚相当。经与当事人进行交谈,了解到当事人已充分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已积极进行整改,经请示上级局、司法部门后,县市场监管局召开负责人集体讨论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减轻处罚,每件案件减罚金额140万元起,三件案件共计减罚金额420万元起,减罚金额之大,实属史无前例,彰显市场监管人过人的胆识与魄力。
三、以一案普一法,促经营合法化、规范化。行业规范是执法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履职。县市场监管局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活动,分析讲解此类行为构成违法的原因和实际产生的危害后果,并举一反三,拓展宣传,达到“以一案普一法”的效果,让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促行业经营合法化、规范化,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贡献市监智慧和力量。
柔性执法以柔之势,发挥四两拨千斤之力,让违法者心悦诚服,也让大众受到启发与教育,促使市民广泛认同并自觉守法,可以更好地让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让法律的权威性在潜移默化中彰显。同时,也对执法者提出更高的要求,促使转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不再生搬硬套法律条文,而是通过对违法行为各方面情节的综合考虑,兼顾社会发展,做好执法有度更有温度的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