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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5期青田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索引号: 00265274x/2023-124027 发布机构: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8-31 09:38:02

近期,我局在食品流通、生产环节开展抽检,共检出6批次不合格样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1.青田县中心菜市场詹苏平酱菜经营部经营的老姜和花生铅(以Pb计)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青田陈雷蔬菜配送有限公司经营的线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丽水云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丽水云汇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4.船寮菜市场黄春平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5.青田金源水果店经营的小台芒 二级,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项目解读

1.铅(以Pb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重金属元素。人体多通过摄取食物、饮用自来水等方式把铅带入人体。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只有当人体中铅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身体的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以Pb计)在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的限量值为0.1mg/kg。

2.酸值/酸价是指中和 1g 油脂中游离脂肪酸所需 KOH的毫克数。油脂酸败时游离脂肪酸增加,酸价也随之增高,因此该指标可用于评价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消费者

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3.啶虫脒,具有层间传导活性和触杀、胃毒作用。用于防治半翅目(特别是蚜虫)、缨翅目和鳞翅目害虫,叶面或土壤处理,适用作物广泛,特别适用于蔬菜、果树和茶树。长期食用啶虫脒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啶虫脒在茄果类蔬菜(番茄、茄子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4.噻虫胺,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防治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飞虱、椿象、蚜虫和烟粉虱。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5.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和其他动物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

6.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会引起像推迟衰老、叶片变绿、对生物和非生物胁迫耐受性更好等生理效应,能更有效地利用水和氮。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三、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流通环节抽检不合格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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