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的通知》(浙教财〔2022〕5 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3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助力“浙里优学”义务教育领域“钱随人走”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2〕48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对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办法调整如下:
一、生均日常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小学845元/生,初中1105元/生。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生均公用经费按同类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10倍核定。
二、小规模学校补助标准
对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在此基础上,对学生人数不足300人的学校,增加一定的日常公用经费补助,确保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开支,具体补助方法:某小规模学校增加补助额=(300-核定学生人数)×0.25×本县日常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附设初中班的小规模学校补助,按本县初中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计算。
三、住宿生与食堂供餐通校生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食堂供餐通校生年生均100元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四、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
若上级对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有调整时,我县也做相应调整。
青田县教育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