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宣传系统 >青田县教育局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文件
首页
青田县教育局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78/2023-123471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3-08-02 10:16:17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的通知》(浙教财〔2022〕5 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3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助力“浙里优学”义务教育领域“钱随人走”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2〕48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对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办法调整如下:

一、生均日常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小学845元/生,初中1105元/生。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生均公用经费按同类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10倍核定。

二、小规模学校补助标准

对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在此基础上,对学生人数不足300人的学校,增加一定的日常公用经费补助,确保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开支,具体补助方法:某小规模学校增加补助额=(300-核定学生人数)×0.25×本县日常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附设初中班的小规模学校补助,按本县初中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计算。

三、住宿生与食堂供餐通校生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食堂供餐通校生年生均100元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四、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

若上级对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有调整时,我县也做相应调整。


青田县教育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教〔2023〕63号青田县教育局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wps

青教〔2023〕63号青田县教育局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