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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解读】《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田县第一批历史地段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3-123613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08-10 17:14:26

文号:青政发〔2023〕72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3/8/10/art_1229428207_2486011.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是赓续城市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为加强青田县对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全面提升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力度,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传承的协调发展,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文件编制依据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3.《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4.《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导则》

三、主要内容

《青田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实施意见》内容主要包含历史建筑定义,申报程序,监督管理,保护利用,资金使用等方面组成,具体如下:

1)何为“历史建筑”

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

2)落实日常管理

明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为责任单位。

3)历史建筑如何申报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文广旅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历史建筑建议名录。

2.征求相关意见。

3.评定及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测绘建档工作,统一制作悬挂保护标志牌。

5.批准公布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文广旅体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书面告知历史建筑所有权人保护和使用要求。

4)历史建筑如何保护利用?

1.原址保护;2.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3.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主体结构和外观。4.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任何建设工程;5.在历史建筑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与其环境风貌相协调。6.不得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不得随意增加荷载、从事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其他危害历史建筑安全的活动。

 

5)修缮历史建筑,怎么做?

1.修缮保护工程。变建筑的主体结构体系内外部风貌、特色结构、特色构建等保护性修缮工程,修缮资金一般5万元以上。

审批:属地上报②提供有关审批资料。③相关部门论证,列入年度修缮计划

施工:按照经批准的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②并在现场展示历史建筑的保护价值等信息和真实修缮效果图。

验收:符合验收条件后,报建设局组织竣工验收。

资金:产权属于公产的,财政承担工程结算审价金额的100%产权属于私人,则主体结构外部风貌修缮可由财政承担工程结算审价金额的50%,特色结构、特色构件等其余部分修缮,县财政承担不超过30%。

 

2.零星保护工程。指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体系的屋面漏补、墙面修补等零星修缮项目,修缮资金5万元以内

①可不列入年度修缮计划。

施工:按照历史建筑修缮要求自行完成,建立台账资料报县建设局。

资金:由属地乡镇(街道)或村筹集资金。

备注:鼓励具有古建筑修缮技术的农村建筑工匠参与

 

、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12月14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本《意见》由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联系人:朱凡伟       联系电话:0578-603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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