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宅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已于2021年4月25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答:为了规范我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着力改善农村水环境,根据《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验收移交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丽委办发〔2016〕54 号)和《青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答:本办法适用于我乡范围内已通过验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终端、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以及附属设施。
三、运维方案
答:一、负责制定运行维护手册、设备的技术(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等,对各污水治理站点和泵站操作进行技术性指导;
二、负责定期巡检各污水治理站点的水样采集、检测,具体参照现行有效相关标准执行,作好相关记录并建立详实的台帐; 如出水水质出现异常,立即派技术人员前往解决;
三、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
四、受县住房和城镇建设局和我镇的监管,负责开展项目移交后的专业运维服务。
四、管理考核
答:对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考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考核每季度一次;不定期考核由乡运维办组织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答: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1年4月25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4月25日。为了切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故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季宅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朱志杰
联系电话:0578-6501620
季宅乡关于印发《季宅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