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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了规范我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着力改善农村水环境,根据《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验收移交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丽委办发〔2016〕54 号)和《青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已通过验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终端、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以及附属设施。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四、主要内容
《关于公布青田县温溪镇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水源地概况,本次划分的项目共计 13 个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其中山沟取水的有 12 个,河道取水的有 1 个。二是划分依据、技术要求;三是划分范围,共4个范围;四是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共9项禁止内容。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0年12月15日,为了切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故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温溪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金迪庆 联系电话:0578-6095626
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