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行政村(居):
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要求,贯彻落实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15〕46号)文件精神,结合各相关行政村、自然村实际,编制完成了《青田县船寮镇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划定了成炭寮村饮用水工程等30处日供水200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现将我船寮镇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予以公布,请各相关行政村落实好水源地保护工作。
附件:《青田县船寮镇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船寮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http://zjjcmspublic.oss-cn-hangzhou-zwynet-d01-a.internet.cloud.zj.gov.cn/jcms_files/jcms1/web3660/site/attach/0/023437bf78ef4070a84a3ec760a8541a.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