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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高市乡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市乡人民政府对2023年4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乡班子会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高市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田县高市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