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丽水高、中级“农三师”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20 11:40:06    文章来源: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  作者:   


为加快我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丽水“农三师”品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提高队伍建设的质量和实际成效。接市通知,开展第批丽水高级“农三师”人才选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高级推荐人数不超过5(其中技术人员1名),中级11-15名,金牌“农三师”1名

二、推荐对象

请根据《丽水“农三师”选拔评定管理办法》(附件1)推荐对象,原则上要求推荐对象中“丽水农师”县级子品牌认定对象占比不低于50%。获评的“乡土精英”“精英农师”高级“农三师”(附件2)可参加金牌“农三师”评选,不再参加此次高级“农三师”人才的评选

评选推荐

请各地对照《丽水“农三师”选拔评定管理办法》(附件1),根据选拔条件、名额分配做好中级“农三师”人才的推荐评定工作,评定11-15一并完成金牌“农三师”人才的推荐上报工作

(一)请推荐对象呈报《丽水“农三师”人才申报审批表》、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属“丽水农师”县级子品牌已发文认定对象的需提供认定文件或证书(需盖章确认),并装订成册。纸质版本上所需的推荐对象照片、各类公章不可或缺,7月24日前提交县农业农村信息技术中心,否则视为无效。

(二)我县按照要求推荐候选人时,审查有关记录,申报对象需同意我局开展党纪处分(纪委)、治安行政处罚和犯罪记录(公安),未有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办)等行为,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610办公室),未有不良信贷记录(人民银行)、欠税(税务)、失信被执行情况(人民法院)等审查。拟推荐对象名单将在县政府门户网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上报。

联系人:王卓雄   电话:6802110

联系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石锅工业区7幢农业农村局信息技术中心

附件1:丽水“农三师”选拔评定管理办法.doc

附件2:丽水青田县精英农师及第一、二、三批丽水高级“农三师”名录.xlsx

附件3: 丽水“农三师”人才申报审批表.doc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