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青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7楼A6号公安综合窗口。 二、办理条件 前往内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青田县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青田县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审核,并签发上传省厅制证。 (三)制证完成后,省厅制证中心根据当事人申请快递送达证件。 四、所需材料 港澳台居民本人或其监护人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受理点申请办理居住证,交验申领人出入境证件,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证件工本费20元/证(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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