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我县交通文明水平,建设和谐宜居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青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全县灯控路口、卡口、道路监控启用电动车、行人道路交通违法人脸识别抓拍系统。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3年8月13日零时起
二、抓拍点位
三、抓拍内容
对于行人闯红灯、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收到违法短信告知,及时到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属中队处理,若不及时处理的,将在刘基广场电子显示屏、电视、广播和微信等媒体对当事人公开曝光,同时将有关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所在单位村居,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