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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35160_65295/2023-123012 发布机构: 青田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7-12 23:01:35

文号:青医保〔2019〕15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1/3/8/art_1229428208_2247313.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关于确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9年10月30日,青田县医疗保障局 青田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田县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确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的通知》(青医保〔2019〕15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基本医保基金统筹层次,深入推进基本医保筹资政策的市域统一,促进制度公平,减少全市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基础的不平衡,为基本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管理打好基础,根据市医保局统一安排,从2020年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实行全市统筹。  

二、政策依据 

1. 丽水市全民医保办法(丽政办发〔2017〕70号) 

三、政策内容 

1. 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450元(含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2. 政府补助标准:每人1130元。

四、实施对象 

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五、实施时间 

2019年10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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