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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72 号)的管理要求,结合我县审计工作实际,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结果将予以公布。宣布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今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在现行继续有效和新增的规范性文件范围内进行。
二、文件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72 号)的管理要求,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适时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实施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解读机关:青田县审计局
解读人:程木霞
联系电话:0578-6026608
青田县审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