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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72 号)文件的要求,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结合我县审计工作实际,我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文件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72 号)文件的要求,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主要内容
《青田县审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中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共分为两部分内容。分别是青田县审计局继续有效的文件1件;青田县审计局拟废止的文件2件。
四、文件施行时间
通知的发布日期2021年5月10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6月10日。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由青田县审计局负责解读。
联系人:程木霞;联系电话:0578-6026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