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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审计厅规范审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所赋予的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限。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所赋予的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结合当事人具体违法情形,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决定权和处置权。
(二)如何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和后果等因素综合裁量后确定。
(三) 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应遵循的原则。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正当、平等、先例原则。对于具体对象和具体情况,应本着依法、公正、合理的原则,作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处罚幅度应相同或相近。
(四)制定青田县审计局行政处罚裁量项目目录和青田县审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四、文件施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的发布日期是2018年5月30日,施行日期是2018年1月1日。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由青田县审计局负责解读。
联系人:程木霞;联系电话:0578-6026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