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审核40人符合孤儿保障对象,284人符合困境儿童保障条件,决定发放2023年7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104384元(见附件2),7月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380793元(见附件4)。
附件1-5:2023年7月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