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经营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 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6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266 号令)、《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常委会公告〔2021〕10号)、《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青政通〔202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公开征求意见,青田县应急管理局制定《青田县2022-2024 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及许可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网点布设规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政府通告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规划布点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确定。具体数量规划如下:船寮镇网点数量:4个;东源镇网点数量:4个;阜山乡网点数量:2个;祯埠镇网点数量:2个;腊口镇网点数量:1个;高湖镇网点数量:1个;季宅乡网点数量:3个;海口镇网点数量:1个;章村乡网点数量:1个;高市乡网点数量:1个;万阜乡网点数量:1个。共计21个。属于《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青政通〔2021〕7号) 规定的禁放区不设网点。
(二)时间安排及申请资料
本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原则上实行集中申请、发证的方式。
1、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10日,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集中申请时间。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清单:
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A4纸,表格见附件);
②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原件1份,A4纸);
③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A4纸,可通过数据共享);
④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复印件1份,A4纸,可通过数据共享);
3、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许可证颁发工作。
三、文件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 266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 97号)、《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常委会公告〔2021〕10号)、《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青政通〔2021〕7号) 。
四、新旧政策对比。
《青田县2022-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及许可实施方案》对比《青田县2020-2022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及许可实施方案》有一处不同: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青政通〔2021〕7号)文件要求,将旧政策《青田县2020-2022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及许可实施方案》中的31个网点布设规划缩减至21个,删去禁燃禁售区域内的规划网点。
五、解读机关:
青田县应急管理局(0578-6500258)
六、文件的实施时间
文件执行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