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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2221/2023-122860 发布机构: 青田县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3-07-10 11:10:22

文号:青科〔2023〕2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3/2/1/art_1229428208_2456818.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青田县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已于 2023年1月1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2〕22号)的精神,为更有效地解决科技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对原《青田县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青科〔2019〕15号)进行修订。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同时,进一步明确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效率和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三、起草过程

(一)2022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由县科技局综合计划科起草修订并完成《青田县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二)2022年10月19日,县科技局召开局务会议讨论《青田县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

(三)由县科技局发函县财政局等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了县科技项目的分类。县科技项目按单个项目(课题)经费支持额度,分为重点研发项目(20万元及以上)、一般项目(20万元以下)二大类;按立项方式主要分为揭榜挂帅、择优委托、配套、定额补助等四个类别。

(二)对县科技项目的补助额度作了如下规定:

1.对补助额度在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试行以项目预算总经费、申请单位是否为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企业是否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等因素分配权重,计算核定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

2.对补助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补助额度根据项目预算总经费、技术含量、知识产权、预期效益等情况综合权衡,一次核定。

(三)进一步完善了县科技项目过程管理机制。积极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工作,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自主或委托第三方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进行绩效评价并对绩效评价不佳的项目企业列入警示或限制名单。

(四)根据国办发〔2021〕32号、浙政办发〔2002〕22号等政策文件的要求,对项目预算和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内容作如下调整:

1.简化了县科技项目预算编制。直接费用预算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预算科目编制。

2.增加了劳务费开支范围。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企业科技人员、无财政保障工资收入的事业单位在编科技人员的工资性收入及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均允许在劳务费中列支。

3.提高了间接费用预算比例。间接费用可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核定。

4.进一步放宽了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五、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该文件于 2023年1月18日印发,施行日期是2023年2月18日起。原《青田县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青科〔2019〕15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青田县科技局

解读联系电话:0578-68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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