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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2221/2023-122856 发布机构: 青田县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3-07-10 11:06:14

文号:青科〔2022〕30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2/12/29/art_1229428208_2453081.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青田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已于 2022年12月1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更好地推广、优化科技创新券制度,进一步激发技术创新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2020修订)》(丽科〔2020〕21号)中共青田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委科办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青田县实际修订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1、第一条 更新了政策依据。《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2020修订)》(丽科〔2020〕21号)和中共青田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委科办〔2022〕1号)。

2、第七条 扩大了支持范围。检验检测强化了对新产品的分析测试、检验检测服务;增加了工农业设计、购买科技成果(专利权、品种权)支出;取消对专利服务、企业首次设立研发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的补助。

3、第九条 优化了操作流程。创新券推广应用依托浙江科技大脑,推行电子券,从申领、使用、兑付等实现无纸化电子审核操作。

4、第十条 提高了企业额度。申领额度分档设置:同一年度申领总额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10万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农业科技企业不超过8万元,一般企业不超过5万元,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普通创新创业者不超过3万元。

5、第十一条 细化了使用和兑付要求。对检验检测、技术查新类累计兑付额度设置5万元上限,其余类别单项使用金额不超过5万元,鼓励企业、创业者多类型使用创新券。对委托开发类,增加了相关领域专家评审环节。

三、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该文件于 2022年12月14日印发,施行日期是2023年1月1日起。原《青田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青科〔201824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青田县科技局

解读联系电话:0578-68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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