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已于 2022年12月1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更好地推广、优化科技创新券制度,进一步激发技术创新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2020修订)》(丽科〔2020〕21号)和中共青田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委科办〔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青田县实际修订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1、第一条 更新了政策依据。《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2020修订)》(丽科〔2020〕21号)和中共青田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委科办〔2022〕1号)。
2、第七条 扩大了支持范围。检验检测强化了对新产品的分析测试、检验检测服务;增加了工农业设计、购买科技成果(专利权、品种权)支出;取消对专利服务、企业首次设立研发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的补助。
3、第九条 优化了操作流程。创新券推广应用依托“浙江科技大脑”,推行电子券,从申领、使用、兑付等实现无纸化电子审核操作。
4、第十条 提高了企业额度。申领额度分档设置:同一年度申领总额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10万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农业科技企业不超过8万元,一般企业不超过5万元,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普通创新创业者不超过3万元。
5、第十一条 细化了使用和兑付要求。对检验检测、技术查新类累计兑付额度设置5万元上限,其余类别单项使用金额不超过5万元,鼓励企业、创业者多类型使用创新券。对委托开发类,增加了相关领域专家评审环节。
三、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该文件于 2022年12月14日印发,施行日期是2023年1月1日起。原《青田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青科〔2018〕24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青田县科技局
解读联系电话:0578-68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