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村级工程项目是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关键抓手,近年来,汤垟乡项目建设数量增长明显,涉及面广。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青田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操作指引(暂行)》(青政发〔202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汤垟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汤垟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聚焦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难点,紧盯村级工程项目立项、招标流程、资金管理、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廉洁履职等全过程,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升工程质量、保障生产安全、节约建设资金、化解廉政风险,推动乡村振兴政策落实。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第372号)
3.《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4.《青田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操作指引(暂行)》(青政发〔2021〕57号)。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原则
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应当遵循量力而行、依法依规、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等原则,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按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等程序分步实施。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各项制度。
二、明确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
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本乡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监督职责,乡属三资管理办、招投标管理办、生态经济发展办、村乡建设办、安监站等相关科室站所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村级工程建设环节中的相应管理权限,并加强与县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沟通。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本村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驻村干部和联村领导应全程参与。
(二)明确立项申请流程
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应落实建设资金来源,项目决策应遵循“五议一审两公开”的工作机制,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履行规划、国土、林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办妥有关审批手续方可实施。
(三)明确招标管理流程
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入乡招投标管理办进行管理,上级部门资金线上有另行规定的参照其规定执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报账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参与本村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承包。
1.单个项目投资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公开招投标。
2.单个项目投资额5-200万元之间的工程,可分别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3.单个项目投资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零星工程,经村民(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研究,可以自行组织发包(确定的对象为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自然人),但须报招投标管理办备案后方可实施(简称非标工程)。
(四)明确建设管理要求
村级工程质量管理要从论证、设计、建设、监理、管理抓起,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全过程质量监控工作。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约定施工,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变更和隐蔽工程,村级组织、承建单位、监理人员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
(五)明确资金管理要求
项目资金必须先报审后列支,票据规范,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报账程序。工程审计应由具有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为结算依据。
(六)明确后期管理要求
村级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在工程完工验收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交由招投标管理办备案,以备上级部门督查。项目竣工验收后90个工作日内,由工程所属村委会负责项目资产、账务及其他后续管理。
(七)其他规定
所有村级工程应严格参照本办法进行实施,如出现未批先建或其他违法本办法程序的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项目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及经济责任;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2年10月15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11月14日,至2027年11月13日止。
六、解读机关
由青田县汤垟乡人民政府负责解读。
联系人:黄剑都;联系电话:0578-650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