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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1年2月8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导中心、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将丽水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装修补偿包干指导价格、丽水市市区房屋附属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补偿指导价格做了相应的上浮调整。
我县目前执行的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是2019年标准,重置价格普遍低于市区最新价格。参照丽水市区重新调整价格,对于我县顺利开展旧城区核心区块改造有重大的推动意义。
二、文件起草的上位法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三)《关于公布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丽征指[2021]3号)
三、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由正文和六个附件组成。其中在附件1《2021年度青田县房屋征收重置价格》中的子项全部参照市区最新标准进行了上调。评估子项上调幅度基本上为每平方米70元-80元。附件2《2021年度房屋装修补偿包干价格标准》未做调整。附件3《2021年度房屋附属物和其他设施补偿指导价格》在防盗门、门套、抛光砖、水池、室外地面装饰、围墙价格上做了8处调整。附件4《2021年度青田县房屋成新率标准》、附件5《2021年度青田县房屋层次差价率标准》、附件6《2021年度青田县房屋朝向差价率标准》未做调整。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1年4月1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4月1日。
五、解读部门及解读人
解读部门: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徐荠
联系方式:0578-651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