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全域旅游是国家旅游局对新时期中国旅游业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和行动。2016年全国国内旅游人数达44.4亿人次,到2020年这一市场规模将达到67亿人次,我国已经进入了“大众旅游时代”。大众旅游的蓬勃发展对旅游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景点景区为依托的观光旅游模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在扩大旅游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改善旅游消费软硬环境,全面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势在必行,全域旅游应运而生。
浙江全省共有19个市县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2016年12月,在各地推荐上报基础上,25个县入选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名单。浙江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将有利于推动“两美浙江”建设和全省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并助推我省全面建成“诗画浙江”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加快推进创建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工作,有效发挥国土资源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二、文件主要内容和举措
1、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领作用
以改革创新发展的理念,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青田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两规合一”工作机制,发挥规划在发展全域旅游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引导,统筹主城区、重要居住组团和重点功能区现有的历史、文化、生态等多种元素,突出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和文脉延续性。
2、切实保障全县旅游项目用地
将全域旅游示范县需新建的旅游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商贸综合体项目除外)纳入项目储备库,实施项目化管理,重点保障建设用地。
3、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对旅游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4、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进一步明确旅游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应方式,用途单一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确定。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与绿地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5、加大旅游配套卫生设施用地保障力度
高度重视旅游配套卫生设施特别是厕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
6、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
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文件依据
1.《划拨用地目录》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
四、适用对象
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
五、关键词解释
1.全域旅游: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
2.两规合一: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青田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是地方政府实施土地空间管理的重要法定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与青田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
六、解读机关
青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刘少博
联系电话:0578-6838795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八、其他
本解读无注意事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