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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
索引号: 00265230/2023-122513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6-27 1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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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简称县人力社保局
机构负责人

钟锋伟,男,畲族,浙江青田人,19785月出生,200010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现任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机构地址青田县鹤城中路33号青田县人力社保局
联系方式0578-682354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机构职能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田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中专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实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人才开发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险调剂制度和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具体承担公务员工资福利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有关职责分工。

1.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县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职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单位的人员编制数、职数,审核县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应发工资总额进行预算安排。各单位按照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工资信息发放工资。

2.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的用编计划进行审核。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录(聘)用、调动通知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内,办理人员调配、招录(聘)等审核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使用空余编制调配和招录(聘)工作人员时,事先提出用编计划,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调配、招录(聘)通知,到机构编制、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入编、社会保险等手续。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内部审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综合考核、后勤、财务及内部审计、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人事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仲裁信访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牌子)。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系统普法和执法指导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负责指导全县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争议预防工作。负责指导信访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和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事项。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统筹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基金的支付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对职业年金管理、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负责本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推进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等相关工作。承办审批业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人才开发和就业促进科(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牌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编制发布人才开发目录相关工作。推动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具体实施全县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协调国内外人才交流有关活动。指导、管理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推进企业骨干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博士后工作。会同推进全县各类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及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工作、创业。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大赛。综合管理全县技工院校。负责人力社保类办学、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牵头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来青就业(不含专家)相关政策。实施失业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和调剂金制度。建立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交流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交流、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对象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及工勤人员统计工作。负责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实施细则,指导全县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

(五)劳动关系科(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发布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和市场指导价位,负责综合工时制、劳务派遣用工审批。参与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全县农民工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农民工工作等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工资福利科。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工资日常审核管理和统发工作。具体承担公务员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审批工作。承担县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会保险科。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负责县本级和在青省部属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建议。指导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伤保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核定县本级参保单位费率。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1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青田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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