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已于2023年6月12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儿童成长发展优先提供保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和《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意见》(青政办发〔2016〕102号)文件精神,现拟定《青田县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
二、主要内容
调整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23年3月起,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应调整为1979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应调整为2473元/月,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应调整为1979元/月。
三、部门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孤困儿童基本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申报县民政局,县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审批。县民政局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孤困儿童实行动态管理。
四、关键词解释
孤困儿童是指孤儿和困境儿童。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困境儿童主要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家庭贫困主要是指低保或低边家庭。
五、解读机关
青田县民政局。
六、执行时间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载明具体施行日期,但因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的除外。本调整方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可提前实施,建议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解读机关:青田县民政局
解读人:叶富
联系电话:0578-6501918